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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及科研劳务费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宣传问答
发布时间:2016-04-21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1、问:什么是公务卡?公务卡和普通信用卡有何异同?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

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具有普通信用卡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功能。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申办公务卡,开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我校使用的公务卡是“628”字开头的建设银行(银联标准)卡;四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免担保、免费开卡等优惠。

2、问:我校哪些人可以办理公务卡?

答:原则上我校在职的事业编制职工均可办理,但下列有公务消费的人员经财务处同意后也可办理:(1)学校退休职工;(2)学校特聘兼职教授、院士、泰山岗位学者和其他高端人才;(3)人才派遣制人员。

3、问:如何办理公务卡?

答:财务处先后于2012年、2013年三次集中办理过公务卡。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可咨询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联系电话:85071886),并填报公务卡申请表,每人限办一张;已办理但未激活使用的公务卡,请持卡人根据发卡行随卡寄达的开卡说明激活开卡。

4、问:公务卡有期限吗?到期如何换卡?如何缴销公务卡?

答:公务卡有期限,在发卡银行随卡寄达的说明书上有约定;公务卡到期之前,发卡银行会主动给予换卡,新卡启用后,旧卡自动作废;公务卡有效期内,若不再需用,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柜面缴销。

5、问:为何要强制推行公务卡?

答: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08]26号)、《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教科文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鲁财教〔2013〕16号)规定:

在公共消费领域引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透明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

6月底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控制现金结算。

6、问:我校何时开始实行公务卡结算?

答: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教科文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鲁财教[2013]16号)精神,我校自2013年6月20日起,对属于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要求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校办产业除外)。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凡不按照通知要求或未经批准的现金付款,财务处将不再予以报销。对非强制刷卡公务支出项目,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

7、问:实行公务卡结算后,我校可用现金额度是多少?

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13]18号)、《山东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13]14号)规定,每一预算单位单日提现一般不应超过3万元,年度提现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3%。确需超过上述规定提现的,应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测算,我校提现标准与文件规定的额度大致相当。

8、问:哪些情况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鲁财库[2011]27号)规定,下列七类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等支出。

(2)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3)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5)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6)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学校财务处同意。

9、问:哪些情况可使用现金结算?

答:根据《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13]18号)规定,以下公务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1)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费(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

(2)支付本单位职工差旅费补助;

(3)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

(4)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5)其它事前报经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10、问:公务卡消费如何报销?

答:《青岛理工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青理工财务[2011]2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8]27号)规定,教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后,须持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及消费POS凭单,办理公务卡结算资金的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不建议教职工委派学生使用公务卡消费,确需发生的,按委派人公务卡消费报销处理。

11、问:公务卡网上消费,没有POS凭单,如何报销?

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补充规定》(鲁财库[2012]20号)文件规定,报销时,需将消费发票和网上银行打印的交易信息等资料作为报销凭证,由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报销。

12、问:公务卡可以提现吗?

答:持卡人可以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对溢缴款(溢缴款=存入现金-已透支消费额)不计付利息,本地本行取款免收手续费。在ATM上取款,每日限额2000元;其余溢缴款可到银行柜面全额提现;因透支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3、问:使用公务卡结算,还可以借款吗?

答:零星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但“代管党、团费”用于学生支部活动的经费经财务处批准后可以现金借款;学生集中实习、临时出国、会议筹备等事项支出,经财务处批准后可以借款,须通过公务卡划转。

14、问:上级部门对公务卡结算有那些监控措施?

答: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13]14号)、《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13]18号)规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控:

(1) 财政厅依托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纳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反馈、调查、通报以及处理。出现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需向财政厅解释说明、纠正。

监控事项:①支付信息,包括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支付时间、金额、方式,资金用途、结算方式、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②支付行为,包括内部转款(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部门所属其他单位账户划转资金)、现金提取。

(2)省财政厅对各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及现金提取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适时通报,并将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和教科文工作考核、预算分配挂钩,对制度不落实、管理问题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视具体情况调减下年度预算指标。

(3)省审计厅将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15、问:科研劳务费为何要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答: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发[2013]1号)规定: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16、问:我校何时开始科研劳务费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答:自2013年7月开始,科研劳务费、助研津贴等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浦发银行个人银行卡支付。该行是我校职工工资发放及学生学费缴存等日常业务的合作银行。

17、问:科研劳务费如何计税?

答: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科研劳务费,并不改变原有的计税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我校教职工的科研劳务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非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助研、助学劳务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公务卡使用的规定和劳务费发放管理的文件,请到财务处网站查询;日常用卡问题可咨询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电话:85071882、85071885)、综合财务科(电话:86875797,8687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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