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2018-2019学年学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关于缴纳2018-2019学年学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我校2018-2019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将于新学年开学前组织实施,为不影响各位同学开学后办理注册、选课等手续,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等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缴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费方式。

银行统一代扣:请在开学前一周,将2018-2019学年应缴学宿费(含学年预交学宿费以前学年学宿费欠费部分足额预存到学校统一办理的“青岛理工大学-中国建设银行”联名卡上,学校将委托建设银行自开学当天起统一代扣学宿费。如果建行卡号发生变更且未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请登录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处网站),登记变更后的青岛本市建行银行卡号。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学生网上自助修改银行卡号的简易说明】。

网上缴费平台缴费:登陆学校【网上缴费平台】自助缴纳学费,缴费方法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网上缴费平台操作说明】。未办理联名卡的同学,可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费(请注意:学费、宿费应分别逐项缴纳)。

2、 建档立卡学生学宿费缴纳:按上级文件精神,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建档立卡学生除外),只缴纳住宿费。建档立卡学生如发现存款误扣,请及时与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经核实后立即退款。

3、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开学后三天内将办理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交学生处。财务处不再委托银行统一代扣。如果贷款少于应交学宿费总额,请到财务处收费科(市北校区)或综合财务科(长江路校区)自行补缴差额。

4、 非学分制收费学生,如2014级建筑学专业和城市规划专业、中外合作、校企合作、春季招生各专业、“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等专业继续按往年的学年制收费标准缴费,以前年度有欠费的,请补齐以前年度的欠费。

5、2015级-2017级实行学分制的各专业学生,按学分制收费标准缴费。

①学分学费结算后的余额,首先补缴以前学年(包括2018-2019学年)的欠费。

②学分学费结算后为欠费的,缴费时除了要预交2018-2019学年学费,还要补交以前学年学分学费结算欠费。财务处在委托银行代扣学宿费时,将按照“2018-2019学年预交学宿费”、“以前学年学分学费结算欠费”的顺序代扣;如果通过网上平台缴费,请选择多个缴费年度进行缴费。

6、请各位同学登录学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学宿费缴纳的详细情况,登录方式见【学生网上自助修改银行卡号的简易说明】。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年度选课学分数据来自教务选课系统,如有异议,请咨询教务处,电话:86875721。

7、 为方便学分制收费学生充分了解学分制收费政策,财务处编写了《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知识问答》。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知识问答》详细的学分制收费政策,请参见财务处网站《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或《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文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市北校区电话:85071065,13173224900,长江路校区电话:86873351

财务处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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