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2017-2018学年学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关于缴纳2017-2018学年学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我校2017-2018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将于新学年开学前组织实施,为不影响同学们开学后办理注册、选课等手续,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等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等,现对缴费应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费方式。学校目前主要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银行统一代扣方式:因今年学校收费银行由原来的“浦发银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故今年的学宿费请在开学前一周,足额预存到学校为大家统一办理的“青岛理工大学-中国建设银行”联名卡上,学校委托建设银行从开学前三天开始陆续集中代扣学宿费。如果希望通过自己办理的其他建设银行卡来完成学宿费代扣,请在暑假期间登录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处网站),登记自建行银行卡号。具体方法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学生网上自助修改银行卡号的简易说明】。

个人支付宝缴费方式:可以选择用支付宝方式自主缴纳学费,具体的缴费方法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学生网上缴费操作指引】。未能办理建行联名卡的同学,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缴费。

2、 建档立卡学生学宿费缴纳:按上级文件精神,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建档立卡学生除外),只需缴纳住宿费。建档立卡学生如果发现本人的存款被误扣学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经核实后立即退款。

3、 学年制收费标准:2013级建筑学、2014级各专业,中外合作、校企合作、春季招生各专业、“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等专业学生,继续按往年的学年制收费标准缴费。

4、 学分制收费标准及缴费顺序:2015级和2016级实行学分制的各专业学生,按学分制收费标准缴费。

①2015级学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预交2017-2018学年的学宿费;由于2015级是我校首次实行学分制的年级,考虑同时缴纳2年欠费负担较重等其他方面的因素,以前年度的学分学费结算差额还有欠费的,可通过支付宝方式自主缴纳。

②2016级学生除了要预交2017-2018学年学费外,还要补交2016-2017学年的学分学费结算差额。财务处在委托建设银行代扣学宿费时,将按照“2016-2017学年学分学费结算差额”、“2017-2018学年预交学宿费”的顺序代扣;如果选择支付宝缴费方式,请首先输入学号、年度输入“2016”,缴纳“2016-2017学年学分学费结算差额”;再返回重新输入学号,年度输入“2017”,缴纳“2017-2018学年预交学宿费”。

5、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开学后马上将办理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交学生处。学生处助学贷款名单内的学生,财务处不再集中扣费。如果贷款少于应交学宿费总额,请到财务处收费科(市北校区)或综合财务科(长江路校区)自行补缴差额。

6、 为方便实行学分制学生充分了解学分制收费政策,我们编写了《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知识问答》,请广泛宣传、学习。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知识问答》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电话:85071065

财务处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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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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