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通知,为确保广大教职员工明年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2019年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但未申报享受扣除的,尽快办理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申报才能享受。如果2019年您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但未申报享受扣除的,可在今年12月份支付工资前,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减少或避免在汇缴申报期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占用您的宝贵时间。也请您及时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及时享受。

二、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在2020年没有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将自动将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经税务机关通知修改,但纳税人拒不修改的除外)。如果纳税人发生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情形的,需要及时修改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甚至影响其纳税信用。青岛市税务局抽查部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进行信息核验,发现个别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信息填报错误和政策把握偏差(详见附件),请您重点关注。

 

       财务处        

2019年12月6日

  

附:

应重点关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常见填报错误

 

一、填写信息错误

1.家庭成员信息错误。填写的配偶、子女、老人的家庭关系、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姓名、国籍等信息,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不一致。

2.首套贷款信息错误。填写的产权证明、证书编号、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等信息,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信息不一致。

3.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错误。填写的职业资格证书类型、编号、名称、发证时间、发证机关等信息,与教育部门信息不一致。

二、超比例享受扣除错误

扣除金额政策规定

超比例享受扣除错误

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一方100%扣除,也可双方各50%扣除。

夫妻对同一个子女教育享受扣除额合计超过1000元。

纳税人符合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夫妻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合计超过1000元。

青岛市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同一城市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夫妻双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子女们对同一个老人享受扣除合计额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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