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03-26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通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内容

依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的税款等于应退或应补

税额,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要求,凡在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均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结果,多退少补。

三、办理时间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同一时间办理汇算清缴人员较多,建议您在4月1号到4月10号期间办理。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操作流程进行汇算清缴。

下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栏)。

下载地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xc2019/sszt/grsds/

上一条:财务处2021年暑假值班安排
下一条: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市北校区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长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嘉陵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