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责任单位:

为科学编制学校2024年财务预算,有效配置资源,切实提高预算绩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与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校内财务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精神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资源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任务落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从严从紧编制与学校财力状况相适应的校内预算,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严肃纪律防范风险,保障学校健康平稳运行。

二、基本思路

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原则,预算收入严格做到应收尽收。预算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支出,二是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主要指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分为运转类项目(日常运行支出类)与发展类项目。

1.运转类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支出、图书资料购置(含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人才引育和学术团队建设、合作办学点分成经费、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分成经费、校园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家具及设备租赁与购置、日常运转保障经费(物业、安保、水电暖等)、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等。运转类(日常运行支出)项目,由各项目申请单位论证完毕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排序后报送至财务处。

2.发展类项目指非日常运行支出项目,包括教学实验、科研平台、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发展类项目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发展类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执行,需经二级单位提报、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后提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3.对于达不到发展类项目库建设入库标准的项目,由各项目申请单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排序后报送至财务处。其中,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一律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论证排序后,报财务处。

三、编制要求

(一)坚持提前谋划,编细编实预算

各财务预算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预算编报工作,成立预算编制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报财务处。要将保障学校重点任务落实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确保把必须安排的支出纳入预算盘子,不得在预算之外甩出“硬缺口”。要统筹考虑自有(结转)资金与专项资金,所有专项经费均须申报财务预算,对未申报的一律不予支出。

(二)坚持多渠道开源,增强资源统筹管理

加强各类预算收入统筹,强化单位收入统筹管理。所有收入均须编报收入预算,严格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各预算责任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综合考虑2024年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类别对各项收入进行全面测算,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特别说明:根据上级要求,学生食堂、浴池、校医院等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非学校预算拨款)都必须全额编入收入预算,不得以收支差额列入预算收入;所有学院与部门的创收收入、大型仪器共享收入等必须全额编入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三)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人员支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人员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112号)人员经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不应高于70%”要求,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办学水平、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人员经费支出规模,学校2024年度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2024年度预算可支配收入增幅;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开源节流、优化结构等方式将年度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特别说明:请各单位本着“挤水分、求精准”的原则,编实编准2024年人员支出预算(含上年结转人员支出类项目、部门创收经费、日常零星人员经费支出等),人事处与财务处将根据2024年可支配收入和有关规定核定2024年人员支出限额。同时,在报送时请注明是申请学校预算,还是自有资金。未申报人员支出预算的一律不得列支人员经费,预算下达时将明确划分人员经费支出与非人员经费支出,两项经费不能统筹使用。

(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

结合我校财务状况,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按照省政府要求,“2024年预算编制要坚持2024年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10%,从严控制因公出国活动安排、新增资产配置,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严格执行‘非危不修’,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合理保障部门正常履职支出。”各预算责任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支出规模,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急需刚性支出,2024年各项专项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预算。

特别说明:我校在以前年度曾经出现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际支出规模超过了上年度实际支出规模,在年底财务决算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调整了账务记录。在省教育工委“重点领域廉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与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中都注明我校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并明确提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际支出规模必须只减不增”。所以,我校2024年预算必须严格执行,请各单位予以支持与理解。

(五)坚持统筹包干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优化预算项目设置,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将同类项目、同类支出归并为若干相对稳定预算项目,除学校特殊事项设置专项经费外,在总经费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来各部门(学院)业务经费、专业小项、办公费等所有经费包干使用,设置“包干费”项目,由各部门(学院)统筹使用,扩大二级部门(学院)经费自主权,实现财权下放,确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坚持预算归口管理,强化归口审核功能

各预算责任单位有表1中相关支出预算的,统一按照附件2格式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分别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按照表1中的标注报送)。预算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考核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和执行责任。

表1归口管理部门分工

序号

部门

归口管理预算业务范围

1

教务处

短期师资培训、教研教改、教学竞赛、公共课经费、卓越工程师班、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教学成果奖(本科)等教学日常运转类经费支出汇总审核确认后报财务处;涉及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基地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多媒体、网络教学基本条件建设等教学实验类建设的项目,由教务处汇总审核论证确认排序后,单个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含)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10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处

2

研究生院

导师短期交流及培训;研究省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及全英文课、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研究生学科竞赛、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等教育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国家级联培基地的培育;研究生业务经费;研究生招生、就业专项费;研究生奖助经费;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研究生信息化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易通维护,合同约定)等日常运转类支出由研究生院汇总审核确认后报财务处

3

科技处

各类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含引进人才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建设的仪器设备、家具购置,涉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建、学校自建等各类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科研平台类(理工)建设的项目,由科技处汇总审核论证确认排序后,单个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10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处;理工类科研收入、支出由科技处汇总审核报财务处

4

人文社科处

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含引进人才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建设的仪器设备、家具购置,涉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建、学校自建等各类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科研平台类(人文社科)建设的项目,由人文社科处汇总审核论证确认排序后,单个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处;人文社科类科研收入、支出由人文社科处汇总审核报财务处

5

图书馆

图书、期刊数据库等资料购置(含教学院部),由图书馆汇总审核确认排序后报财务处

6

人事处

人员经费支出、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长期师资培训和教师进修、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岗位培训、博士后经费等,由人事处汇总审核确认排序后报财务处

7

国际交流处

各类教学科研、公务活动等出国出境,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分成,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审核确认排序后报财务处

8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全校办公软件、网络建设、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类建设的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汇总审核论证确认排序后,单个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其余项目报财务处

(信息化建设费用需要包含等保测试和系统端口对接费用)

9

基本建设处

基本建设项目,由基本建设处汇总审核确认排序后报财务处

10

后勤管理处

后勤运行保障、物业管理费、日常修缮等日常运行类,汇总论证确认排序后报财务处

11

安全管理处

消防、监控设施维修维保、校园安保等日常运行类,汇总论证确认排序后报财务处

1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设备及家具租赁及购置(含部门及教学院部)、设备日常维修费等日常运行类汇总审核确认后报财务处;涉及实验室公共安全条件改善、房屋建筑物与基础设备设施修缮改造及更新、绿化及校园环境改造工程、安保消防设备改造、学生公寓家具及设备条件改善、教学公用家具条件改善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论证确认排序后,单个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处

13

继续教育学院

各类办学点分成,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后报财务处

14

财务处

会议费:按照上级对“五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在向相关管理部门提报预算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单独报送财务处;

培训费:按照上级对“五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在向相关管理部门提报预算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单独报送财务处

(七)加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省政府要求“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要认真梳理年度支出事项,科学精准编制年度预算,减少执行中调整事项,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新增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既有预算解决。”

预算执行已经纳入省教育厅年终对高等学校的考核,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扣减学校考核分;且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省政府将全省教育系统调整情况纳入对教育厅的年终考核)。各部门(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合理规划预算支出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连续两年预算执行较慢或者预计2023年底结转资金规模较高的项目,按比例压减2024年相关部门(学院)预算规模。

(八)加强项目库管理,强化绩效考核

发展类项目库由学校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发展类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制约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作为学校编制年度预算、申报各级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所有入库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立项及评审、论证等必要程序,项目信息填报应当完整、规范、准确,确保入库项目依据充分、支出内容明确具体,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

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编制与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对新增申请超过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要求做事前绩效评估,同时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增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预算资金的匹配度。严格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等项目,按不低于预算总额10%压减2024年度预算。

(九)其他说明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各部门安排的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在报送资金预算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特别说明:因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很强,要熟知相关文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准确,原则上年度内不再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相关政策咨询请及时联系学校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学校预算编制需要有关基础数据作为依据,请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其中,各部门人员情况表、本专科生名单表、研究生名单表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

3.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支出分类保障机制”。树立财政资源约束意识,建立政策和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类保障机制,其中,对刚性必保支出“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有投入要求和具体标准的支出“尽力而为”,对国家和省有投入要求但无具体标准的支出“统筹保障”,对部门合理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有限财政资金向重点、急需领域聚焦聚力。

四、预算编制内容及说明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科研事业收入、函授夜大学费、在职教育收费、培训班、考试(务)费、报名费、测试费、房屋(场地)租金、资产处置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入、捐赠收入、校办产业上缴利润、食堂、浴池、校医院、幼儿园等各项收入,以及博士后经费、专家津贴拨款等非同级财政拨款。

编制要求:收入预算要编实编准,按附件1表3格式填报各项收入及测算依据。

注:学历教育学宿费收入由财务处根据学生数统一测算编制,科研事业收入、技术(成果)转让收入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分别汇总各学院收入预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预算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创收经费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日常运行经费(包干费、专项经费等)。由预算责任单位结合2024年工作计划和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编报2024年预算支出建议数(按附件1表4格式报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2024年日常运行经费预算编制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预算要求,结合各预算责任单位2023年实际支出、2024年预算支出建议,以及学校2024年预算收入情况,核定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经费。

2.创收经费支出预算由创收单位根据学院或部门创收收入和《青岛理工大学创收收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分配比例,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按附件1表4格式报财务处)。

3.2024年所有项目经费继续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完成2024年归口专项预算编报工作。各学院(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须先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后按照附件2的格式报送。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项目库)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申报、论证、确认并排序,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汇总。

特别说明: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中,项目的论证要充分,上级财政批复资金时将与项目一一对应批复,并直接在预算系统内链接。项目资金获批后,直接进入实施阶段(不允许补充、更换项目),即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及后续工作,不再组织前期可行性与实施方案的论证(要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资金等项目,如果项目建设论证不充分则暂缓入库);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省财政将收回结余资金;如果项目验收不合格,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资金。按照上级要求,前期资料不全、未得到学校立项审批的项目2024年一概不安排预算。

五、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所有省级专项资金(财政专项和自筹专项),财政专项主要包括人才引育和学术团队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第九届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等,自筹专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保障经费、联合办学费、科研课题费、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省属高校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校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债务付息支出等。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省本级项目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事前绩效目标申报、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将报省人大并向社会公开;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结果将与分类考核和经费安排挂钩。相关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后续下发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六、编报程序

(一)编报程序

2024年学校预算编报实行“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

(1)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收入预算表(附件1表3)(收入责任部门)与基础数据表。

(2)运转类项目(即日常运行类支出)专项资料(附件2)由各预算责任单位于8月15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见表1),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21日报送报财务处,财务处报经学校审批后于8月31日前录入省财政厅预算管理系统并书面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3)发展类项目(非日常运行类支出)于8月21日前将论证完毕的项目报归口管理部门(附件2),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31日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于9月15日前完成“全校2024年发展类项目库”及“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项目库”的滚动调整工作后报财务处,财务处于9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

(4)基本支出等其他资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财务处。

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同时报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表2   “一上”阶段各项工作时间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单位基础数据表(附件1表1-2)

人事处

8月15日

2

收入预算表(附件1表3)

收入责任部门

8月15日

3

运转类项目(日常运行支出类)专项资料(附件2)报归口管理部门

预算责任单位

8月15日

4

运转类项目(日常运行支出类)专项资料(附件2)的汇总、审核、确认并报财务处

归口管理部门

8月21日

5

将经学校批准的运转类支出录入省财政厅预算管理系统并书面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财务处

8月31日

6

项目论证资料(发展类项目支出)报归口管理部门

预算责任单位

8月21日

7

发展类项目经审核、确认、排序后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归口管理部门

8月31日

8

“全校2024年发展类项目库”及“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项目库”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9月15日

9

将“全校2024年项目库”及“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项目库”录入省财政厅预算系统并书面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财务处

9月20日

10

基本支出等其他资料

预算责任部门

9月10日

2.“一下”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意见(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根据学校“一上”情况批复学校财政拨款额度),学校研究确定全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规模,并及时下达各预算责任单位预算控制限额(经费总额)、支持项目名录。

3.“二上”

各预算责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细化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并报财务处,需要招标的支出同时向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提报招标需求;项目(非日常运行类)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细化方案向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提报招标需求。

4.“二下”

财务处汇总审核各单位细化的年度预算方案,报经学校审批后,正式下达各单位2024年预算。

(二)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编报财务预算涉及的有关文件与表格,请到财务处网站下载。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

1.财务处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6房间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jhk1887@126.com。

联系人:胡芸玮 联系电话:86875798(15165291001)

联系人:范若联 联系电话:85071308(13964811026)

2.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705房间、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niujingyi1978@163.com。

联系人:牛景轶联系电话: 85071619(13864223813)

3.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503房间、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zhtb@qut.edu.cn。

联系人:朱志刚 联系电话: 85071780(13792902199)

请各单位编制2024年预算工作人员加入

“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群”

附件:1.部门预算建议表

2.专项填写资料

财务处

2023年7月10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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