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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背景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9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背景信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攻坚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更加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更加有针对性解决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基础支撑,注重系统集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条,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内容解读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意见指出,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二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媒体提问: 现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请问《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李萌表示,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这次文件中的一个亮点。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李萌指出,这个《意见》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这个《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的规定。

一是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

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

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上一条:《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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