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31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青理工外事〔201620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6125

青岛理工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宾,指来校进行校际合作和学术交流的外籍人士和团体。

第三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邀请校级及以上级别外宾来访,应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出邀请函或作出承诺。

第五条 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从严从紧控制,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接待。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送小礼品等。外宾接待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七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豪华,以校内住宿为主。外宾住房标准: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或单间。

(二)如确实有必要安排在校外住宿的,住宿标准在680/天以内,特殊情况专项报批。

第八条 日常伙食费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该注重节俭,严格根据伙食标准选择菜品,提倡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第九条 宴请费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二)宴请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校期间,宴请只安排一次。

第十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原则上按照对等原则或已有的外事交流协议安排。

(二)确有必要为外宾安排车辆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并减少随行车辆。

(三)外宾在中国境内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第十一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提倡赠送师生作品。

(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必重复赠礼。如外方赠品,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赠礼标准: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校长及以上级别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二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和酒店除房费外其他消费,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三条 中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从严控制。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四条 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国内差旅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校际交流和校级以上来访外宾的接待由学校外事经费负担,其他外宾的接待由校内邀请单位负担。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外事规定。外事、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来本校进行学术讲座、科研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等以学术为主的外籍高端专家,其接待费用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来自港澳台及海外的华人华侨等其他人士的接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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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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