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0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青理工国际〔20154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51110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

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教师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根据《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分配及管理办法》(青理工国际〔20101)和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释义

承办学院:指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

协办学院():指除承办学院以外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院部。

二、课程任务

(一)承办学院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计划,按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配课方式排课;需协办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承办学院将聘课单发至协办学院(),由协办学院()选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二)承办、协办学院()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负责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任课教师

各院部应安排优秀教师承担该项目课程的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的教师,其教学质量依照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一)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记入该院部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与普通本专科工作量同等对待。讲课酬金从承办学院切块经费中支付,学校不再核拨。

(二)协办学院()教师酬金,由承办学院按每学时100元,体育课按每自然班每学时60元计算,并入协办学院()工作量酬金总额,由协办学院()统筹分配。

(三)原则上同一年级合堂上课。两个自然班合堂为基数, 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0.2的系数;以此类推。

(四)承办学院需将协办学院(部)签字确认后的工作量及酬金总额,报经国际学院核准,由国际学院报财务处拨付。

(五)工作量计算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五、本办法由国际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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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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