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青理工财务〔20161

关于《青岛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现就《青岛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青理工财务〔201414 号)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调整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 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三、 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四、 关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是否要求两人住1间房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两人是否住1间房不再规定。

五、 关于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起过1 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六、 提高我省17市“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6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6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七、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1)。

八、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2)。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九、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各级别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十、 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 本通知自201611日起实施。

附件:1.山东省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山东省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青岛理工大学

2016年1月1

附件1

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单位:元/人、天

地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

比例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济南

800

480

380

青岛

800

490

380

7-9

960

590

450

20%

淄博

800

480

380

枣庄

800

480

380

东营

800

480

380

烟台

800

480

380

7-9

960

570

450

20%

潍坊

800

480

380

济宁

800

480

380

泰安

800

480

380

威海

800

480

380

7-9

960

570

450

20%

日照

800

480

380

7-9

960

570

450

20%

莱芜

800

460

360

临沂

800

460

360

德州

800

460

360

聊城

800

460

360

滨州

800

460

360

菏泽

800

460

360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的意见》
下一条:《青岛理工大学章程》

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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