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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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代扣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6-04-09


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按照税务局要求,非学校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临时工及其他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属于其他人员,其在学校取得的个人收入(不含学校统一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于次年31-6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不影响个人全年应纳税额。原财务系统账号可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可联系会计核算科徐老师,电话8507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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