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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按照税务局要求,非学校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临时工及其他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属于其他人员,其在学校取得的个人收入(不含学校统一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于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不影响个人全年应纳税额。原财务系统账号可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可联系会计核算科徐老师,电话85071885。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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