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北管理处
关于开展“师恩深似海,公积金永随行”活动的通知
金秋九月,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教师节。为了感谢全区老师的辛勤付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北管理处将举行“师恩深似海,公积金永随行”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10日、11日,每天9点至17点(中午不休息)。
二、活动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五楼。
三、活动对象
市北区全体在职教职工及其家属。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市北公积金将设立专门面向老师的窗口,办理如下业务:
1、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目前在我市的工、农、中、建、交、招商、邮政、青岛、中信、浦发、兴业、光大、农商等13家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其配偶,可以办理该业务,实现每月自助提取公积金。
2、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实现足不出户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3、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算、预审、受理等服务。
4、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5、其他住房公积金服务。
五、其他
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详见附件。未尽事宜,请致电66753023咨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北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
现仅开通办理本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配偶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其他关联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提供身份证及关系 证明原件;
3、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
4、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5、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原件(尽量打印全部的还款明细)。
备注:
1、签订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的职工,须持有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办理);或持有工、农、建、交、中五家银行的I类借记卡;
2、银行贷款本息截止上月至少已偿还一期(例:首次还款为8月1日,需9月10日后才可办理);
3、主借款人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提供关联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开通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业务。
4、申请人及关联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自助开通个人专业版及维护I类借记卡账户(需本人登录个人专业版自助添加),无需柜台开通。
5、此业务仅限于青岛市上述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
6、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