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8-2019学年学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我校2018-2019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将于新学年开学前组织实施,为不影响各位同学开学后办理注册、选课等手续,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等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缴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费方式。
①银行统一代扣:请在开学前一周,将2018-2019学年应缴学宿费(含本学年预交学宿费和以前学年学宿费欠费部分)足额预存到学校统一办理的“青岛理工大学-中国建设银行”联名卡上,学校将委托建设银行自开学当天起统一代扣学宿费。如果建行卡号发生变更且未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请登录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处网站),登记变更后的青岛本市建行银行卡号。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学生网上自助修改银行卡号的简易说明】。
②网上缴费平台缴费:登陆学校【网上缴费平台】自助缴纳学费,缴费方法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网上缴费平台操作说明】。未办理联名卡的同学,可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费(请注意:学费、宿费应分别逐项缴纳)。
2、 建档立卡学生学宿费缴纳:按上级文件精神,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建档立卡学生除外),只缴纳住宿费。建档立卡学生如发现存款误扣,请及时与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经核实后立即退款。
3、 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开学后三天内将办理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交学生处。财务处不再委托银行统一代扣。如果贷款少于应交学宿费总额,请到财务处收费科(市北校区)或综合财务科(长江路校区)自行补缴差额。
4、 非学分制收费学生,如2014级建筑学专业和城市规划专业、中外合作、校企合作、春季招生各专业、“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等专业,继续按往年的学年制收费标准缴费,以前年度有欠费的,请补齐以前年度的欠费。
5、2015级-2017级实行学分制的各专业学生,按学分制收费标准缴费。
①学分学费结算后的余额,首先补缴以前学年(包括2018-2019学年)的欠费。
②学分学费结算后为欠费的,缴费时除了要预交2018-2019学年学费,还要补交以前学年学分学费结算欠费。财务处在委托银行代扣学宿费时,将按照“2018-2019学年预交学宿费”、“以前学年学分学费结算欠费”的顺序代扣;如果通过网上平台缴费,请选择多个缴费年度进行缴费。
6、请各位同学登录学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学宿费缴纳的详细情况,登录方式见【学生网上自助修改银行卡号的简易说明】。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年度选课学分数据来自教务选课系统,如有异议,请咨询教务处,电话:86875721。
7、 为方便学分制收费学生充分了解学分制收费政策,财务处编写了《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知识问答》。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知识问答》。更详细的学分制收费政策,请参见财务处网站《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或《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文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市北校区电话:85071065,13173224900,长江路校区电话:86873351
财务处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