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电子发票的通知
各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方便科研项目使用发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从2018年12月5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部增值税普通发票均采取电子发票方式进行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分别至四方校区核算科、黄岛校区综合财务科、临沂校区财务部进行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采取纸质发票(收票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仍需到四方校区核算科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财务处核算科85071885。
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