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简化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及家具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关于简化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及家具操作程序的通知

为简化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及家具操作程序,更方便快捷地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根据上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资处和财务处对我校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及家具操作程序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单批仪器设备及家具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并按照“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货比三家,比价择优选购”的规定自行采购和验收,禁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

该类固定资产入账、财务报销、付(还)款业务可直接在教师服务中心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设备或家具验收合格后,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使用人和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由采购人。

2.采购人凭《固定资产领用单》和发票到教师服务中心国资处窗口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其中发票须经采购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3.国资处工作人员将资产相关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条形码。

4.采购人凭《固定资产领用单》(财务记账凭单联)、《固定资产验收单》(第二联和第四联)和发票,到财务处财务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付(还)款业务。

5.采购人将固定资产条形码交由资产使用人按规范要求粘贴。

二、单批仪器设备及家具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提出采购需求,招标、验收、报销等环节相关程序办理由国资处统一组织。

1.单批仪器设备及家具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国资处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的要求,直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2.单批仪器设备及家具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

三、个别部门自筹资金采购急需仪器设备及家具参照一、二条程序执行。

四、临沂校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资处 财务处

20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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