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
一、市内租车
学校各部门、学院市内(市北区、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日常公务用车,要本着节约、控制的原则,选择出租小汽车、网约车或者学校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社会租赁形式确定的租车公司。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办〔2016〕3号)规定,如需批量用车或有特殊车辆需求,招标采购公司无法满足而另行租车,需经由分管校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二、公务出差
学校工作人员离开青岛市区(市北区、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到外地办理公务,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可按科研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出行方式除外),不得选择租车方式。
教师带学生到青岛市外参加集体实习、比赛等活动,应本着安全、节约、便利的原则,谨慎选择租车方式出行。
特此通知
2019.9.2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