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税务局通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内容
依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的税款等于应退或应补
税额,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要求,凡在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均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结果,多退少补。
三、办理时间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同一时间办理汇算清缴人员较多,建议您在4月1号到4月10号期间办理。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操作流程进行汇算清缴。
下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栏)。
下载地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xc2019/sszt/gr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