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程序,财务处对网上报账系统进行升级,增设了“增值税电子发票查验”功能,对增值税电子发票进行查重、验真(以下简称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二、时间安排
为了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查验工作,财务处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为3月14日—4月5日,在此期间,报销人可熟悉电子发票查验操作流程,鼓励大家使用网上报账“增值税电子发票查验”系统进行电子发票查验,报销时财务处予以指导。
4月6日起,正式启用网上报账“增值税电子发票查验”系统,报销人在制单时需对所附电子发票进行查验。
操作说明详见“电子发票查验流程”(附件1)
三、温馨提示
1.为了准确识别电子发票二维码,请务必将单张电子发票清晰打印在一张A4纸内;
2.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3.如果录入了发票的相关信息,点击“查验”后,系统显示“信息不一致,未通过验证”、“查无此票”,则该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应与开票单位核实;
4.系统中每张发票的查验信息只可保存一次。完成发票查验并提交了报销单后,系统不允许再次录入该发票。如果需要修改预约报销单,需将原报销单删除,并重新录入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5.为了加快报销进度,原则上单次报销所附电子发票不超过10张;
6.如遇浏览器版本无法查验,建议更换其他浏览器。
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财务处核算科联系。
联系电话:68053003、86875797。
感谢您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