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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第4号》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0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7/t20160714_2357356.html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下载: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附件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上一条:《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下一条:《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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