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理工科技〔2018〕6号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8年12月26日
青岛理工大学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利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根据发明人申请、授权专利数量拨付的专利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原始创新,提高学校科技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专利专项资金设立C类课题编号,由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条 专利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依据上级文件执行,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审查、维护、专利代理服务、专利信息利用以及对发明人的奖励和相关培训等。
第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理工大学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理工科技〔2017〕3号)同时废止。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