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理工外事〔2016〕18号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短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短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5日
青岛理工大学短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
为了使我校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聘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聘请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目的
加强与国外高校、国际知名学者间的广泛深入合作与交流,扩大学校在国际上的影响,使教师、学生能够接触到本学科的世界前沿,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
二、原则与条件
1.以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聘请短期外国专家(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的外国专家),被聘请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
2.我校各专业急需的外国专家;
3.应邀来访专家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青岛理工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4.除顺访学校的外国专家外,聘请的短期外国专家需至少讲一个专题(学术讲座或报告至少三次以上),讲授内容是教学计划中的前沿课题或相关最新知识。
三、聘请程序
拟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的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申请、来访日程安排、详细的学术活动计划和接待方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拟聘请单位报送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短期专家入境手续,并协助聘请部门做好专家接待工作。
外国专家离校后两周内,聘请单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总结报告,并核销有关费用。
四、接待
短期外国专家接待规格、宴请、住宿、交通等参照《青岛理工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