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理工国际〔2015〕4号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5年11月10日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
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教师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根据《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分配及管理办法》(青理工国际〔2010〕1号)和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释义
承办学院:指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
协办学院(部):指除承办学院以外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院部。
二、课程任务
(一)承办学院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计划,按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配课方式排课;需协办学院(部)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承办学院将聘课单发至协办学院(部),由协办学院(部)选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二)承办、协办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负责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任课教师
各院部应安排优秀教师承担该项目课程的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的教师,其教学质量依照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一)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记入该院部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与普通本专科工作量同等对待。讲课酬金从承办学院切块经费中支付,学校不再核拨。
(二)协办学院(部)教师酬金,由承办学院按每学时100元,体育课按每自然班每学时60元计算,并入协办学院(部)工作量酬金总额,由协办学院(部)统筹分配。
(三)原则上同一年级合堂上课。两个自然班合堂为基数, 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0.2的系数;以此类推。
(四)承办学院需将协办学院(部)签字确认后的工作量及酬金总额,报经国际学院核准,由国际学院报财务处拨付。
(五)工作量计算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五、本办法由国际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