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的通知
各位老师: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并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为方便教职工准确、及时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2:00~3:30在市北校区2#教学楼416多媒体教室(艺术学院办公楼),来我校宣传“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填报细则政策进行专项宣讲,望各部门、学院、教职员工积极参加。
报名咨询电话:85071898
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