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并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根据青岛市北区税务局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教职工个人需将个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国家税务系统填报。学校财务部门将通过青岛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提取我校老师填报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据此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因学校每月中旬发放工资,请每位老师务必在1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在税务系统填报完毕,以免贻误工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申报。
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见校园网财务处主页“个人所得税宣传专栏”
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填报指南
1、APP客户端下载:在手机应用商店查找“个人所得税”,点击下载“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2、在图书科技楼二楼财务处个人所得税宣传栏扫一扫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3、在电脑端登录青岛市网上税务局(https://its.qdds.gov.cn)后,可以在左侧导航栏的上方找到“个人所得税”的图标,首次登录先点击右上侧“注册”,按提示操作。也可以扫右侧二维码手机登录。
4、在手机上登录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先注册,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后,人脸识别完成后,完善个人信息,以及填报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
5、了解更多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办法可以在手机上关注“国家税务总局”。
填报咨询电话:8507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