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0年度财务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学院、临沂校区:
为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我校2020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理工校发[2017]2号)。
2、《青岛理工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理工财务[2014]13号)。
3、《青岛理工大学学院(部)预算经费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19]10号)
4、《青岛理工大学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理工财务[2008]7号)。
(二)编制要求
1、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须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编实、编准、编细各项收支预算。
2、各部门要厉行节约,科学谋划,确保2019年预算执行和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除正在执行期的财政专项、教研科研项目及创收项目以外,2019年底,各部门项目余额原则上将不予结转,若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结转2020年需继续执行的,按照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必须对未完成支出部分重新编报支出预算,未编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调整追加。
3、各部门安排的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按照资产处要求同时报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见附件2中表6、表7、表8)。
4、各部门应结合2020年主校区搬迁工作,全面考虑,根据需要编制2020年预算。
二、预算编制内容及说明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房租、培训费、考试(务)费、测试费、报名费、对外服务、接受捐赠、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外来非科研经费性质的各项收入。
具体要求:收入预算要打实、编准,按附件2表3格式填报各项收入及测算依据。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定额经费项目、创收经费项目、部门临时专项、自筹校立项目和财政专项。
1、定额经费项目(如包干费,学科专业建设费等)由财务处按照定额标准编制。
2、创收经费项目支出由创收部门按计划编报预算。
3、部门临时专项是指各部门预算年度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确需申请增加临时专项经费的按照附件3填报申请。
4、自筹校立专项经费实行归口预算管理。各部门(学院)有校立项目经费安排的预算支出,须先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后按照附件5的格式报财务处。(自筹校立项目具体内容及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5、处于建设期的财政专项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附件4的格式报财务处,申请2020年新增财政专项由发展规划处根据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附件4的格式报财务处。(财政专项具体内容及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编报格式及报送时间
(一)编报格式
严格按照附件格式编报(财务处网站下载),由部门“一支笔”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临沂校区预算建议草案经校区领导签批)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
(二)报送时间
2018年6月15日前各部门报送归口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报财务处,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论证后报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 1、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及联系方式
2、2020年部门预算建议表
3、2020年新增专项(包括临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财政专项填写资料
5、自筹项目填写资料
注:编报财务预算涉及的有关文件,请各部门到财务处网站下载,涉及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要求,请到资产管理处网-管理办法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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