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费预算管理及报销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部):
经学校2016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为了全面落实《山东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用车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费报销范围:学校自有车辆运行费、学校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的租赁公司租车费(以下简称租车费)、市内出租车及网约车费等。
二、公务用车费实行预算管理,学校自有车辆运行费、租车费严格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黄岛校区办公室负责按学校财务预算要求编报自有车辆运行年度费用预算。
(二)各部门、学院(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单独编报年度租车费用预算,由学校统一安排政府采购。
三、公务用车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学校自有车辆运行费由负责人在燃油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的票据上签字后报销结算。
(二)各部门、学院(部)租车费凭租车发票、租车费结算明细表(参考格式,见附件),经负责人签字后按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及时报销结算。租用非经学校统一选定的租赁公司车辆费用不予报销。
(三)市内出租车及网约车费必须取得合规的税务票据,填报《市内交通费报销单》报销。
(四)学校自有车辆运行费中燃油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费及租车费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6年9月5日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租车费结算明细表
(参考格式)
租赁公司(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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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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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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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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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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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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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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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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