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30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管理情况,以及与合作外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规范校内中外合作办学经费使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和解释

承办学院:指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依托学院;

协办学院(部):指除承办学院以外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学院(部);

外方: 指项目合作院校;

国际学院: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分配比例

专 业 名 称

学 校

承办学院

外方

国际学院

备 注

建筑学(中韩本科)

40%

19%

39%

2%

具体支付外方分配比例及教学任务按合作协议执行

财务管理 (中瑞本科)

50%

26%

22% 

2%

土木工程 (中美本科)

45%

28%

25%

2%

三、承办学院经费

各承办学院分配的经费主要用于按合同约定由承办学院负担的外籍教师讲课酬金及外籍教师因教学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办学院教师的讲课酬金、协办学院教师讲课酬金、教师国外课程进修费、学生实习经费、实习管理费、校园文化建设费、中外合作学生奖学金、现有项目维护费和其他业务费等。

各项经费开支与发放由承办学院报国际学院审核。

(一)讲课酬金

包括承办学院自聘外籍教师讲课酬金、承办学院教师讲课酬金、协办学院教师讲课酬金。

1、承办学院自聘外籍教师讲课酬金。各学院根据合同标准和实际工作量,每月制作讲课酬金发放表,经国际学院审核签字后由财务处从各承办学院项目经费中发放。国际学院协助承办学院办理外教的聘任及入境手续。

2、承办学院教师讲课酬金。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在学期末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教师讲课工作量汇总表并注明课时标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年度工作量。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的讲课酬金为该学院普通学生讲课酬金系数的1.2倍;双语课为1.5倍;纯外语授课为2倍。

3、协办学院教师讲课酬金。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以及青理工国际〔2015〕4号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的通知,在学期末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注明课时标准。

(二)教师国外课程进修费

用于从事项目教学的教师到我校合作院校进行课程进修。每个项目每学年选派1-2名教师。每位教师进修时间为该合作院校开课期间的3-6个月。进修教师往来青岛和合作院校的交通费,实报实销;其他费用包干,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访学资助的标准,按照实际出入境的天数计算,每天补助300元。教师不再享受其他差旅补助。教师回国领取补助时须携带护照、国外合作院校该课程开课教师签字的《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课程进修情况表》(见附件二)。

(三)国际学术交流费

国际学术交流费用于因为该项目而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按照每生300元/生/年在学院分成经费中单列专项预算。

(四)学生实习经费

各承办学院参照建筑学等设计类800元/生/年、土木等工程类600元/生/年;商科管理类400元/生/年的标准,在学院分成经费中单列专项预算。

(五)实习管理费

学生实习管理费按照100元/生/年,在学院分成经费中单列专项预算。

(六)校园文化建设费

校园文化建设费按照50元/生/年的标准,在学院分成经费中单列专项预算。

(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按照200元/生/年,在学院分成经费中单列专项预算。学生除享受学校普通学生同等同类奖学金以外,另设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并通过颁发获奖证书、全校通报表扬、记入学籍档案、通知海外合作院校等方式予以表彰。

1、“新生奖学金”奖励省内考生本年级本项目排名前5%的学生及外省市超过一本线(或该省自主招生参考线)的所有新生;设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 和3000元。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发放。

2、“学业奖学金”奖励各年级平均学绩数本年级本项目前 20%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在学年结束时发放。

3、“语言能力奖学金”奖励雅思6.0分(听、读、写不低于5.5分)、托福IBT听、读、写各20分及以上、及韩国项目韩国语TOPIK4级及以上的学生。外语语种须与所在项目外方合作院校语言要求相匹配。每生500元,在学年结束时发放。学生在校期间该项奖学金只享受一次。

4、“出国留学奖学金”奖励到所在项目合作院校自费留学一年的学生(到非项目合作院校留学的学生不享受此类奖学金)。奖金为3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该项奖学金只享受一次。学生回国后,带护照及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单,回本学院申请。若有必修科目不及格回国重修的,不得享受该项奖学金。

(八)其他业务费

扣除上述各项定额经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承办学院的其他业务费,用于支付中外合作办学各项目运行中的教学办公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业务费、专业建设费、设备购置和维修费、以及合作外方学校因项目来访的相关费用等。

四、外方费用

外方费用由国际学院根据合作协议支付。

五、国际学院费用

国际学院费用含国际学院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

(一)业务费用于支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教入境签证及专家证的办理、项目的宣传、延期、复审、评估等;

(二)项目管理费用于因现有项目维护管理和新项目开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来访接待、境内外培训、参加会议、项目洽谈等费用。

六、经费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际学院,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承办学院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一)学生实习费、实习管理费、其它业务费管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园文化建设费管理

每年4月底前,承办学院向国际学院填报年度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因故未能举办针对项目学生此类活动的,将收回该项预算。

(三)教师进修费管理

1、学院外派教师进修须通过专为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设立的英语水平考试PETS-5,或者雅思5.5。未经考试但通过外方面试也可外派,但仅限于一人。

2、教师外出进修逾期不回者,逾期天数费用自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院因故未能按时派教师到国外进修课程,将从该学院办学经费中收回10万元。

(四)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管理

每年9月30日之前承办学院组织上一学年奖学金初审,于10月30日前提交国际学院;国际学院审批后反馈给承办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承办学院将最终名单报国际学院、学生处、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五)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为保证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国际学院对承办学院经费使用进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通过通报、收回经费等方式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效果。

七、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分配及管理办法》(青理工国际〔2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课程进修情况表

附件1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20_____至20_____学年第___学期

课程

代号

课程

名称

任课时数

任课

班级

合堂

班级数

任课

教师

教师

编号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

——

——

——

——

——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协办学院院长:

承办学院: 院长:

国际学院 院长:

附件2

青岛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课程进修情况表

On-post Training Form of QUT Faculty

项目Program ___________;教师Trainee____________;学期Term 20_____至20_____学年第_学期

中方课程

名称/代号

外方课程

名称/代号

外教

姓名

周学

时数

境外

日期

补助

金额

SN

QUT

course code

Foreign

course code

Name of the mentor

Weekly Hrs

Duration

Subsidy

1

2

3

外教评价Comments from the mentor:

外教签名Signature of the mentor:

时间:Date: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承办学院院长:

国际学院院长:

财务处处长:

2017年114日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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