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6-16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青理工研究生〔20146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4616

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有科研创新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二章 新生奖学金

第七条 等级和奖励额度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各分两等。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硕士研究生奖励16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分两年发放。

新生奖学金二等奖,硕士研究生奖励8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评定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授予本科成绩排名在前10%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在前10%以内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调剂志愿的研究生)。

(二)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授予本科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在前20%以内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志愿的研究生)。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的确定

享受新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学生个人申请,研究生处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进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新生奖学金的名单。

第十条 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取消新生奖学金资格。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

第十一条 等级和评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为重点考核要素。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为要素进行评定。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20%30%

第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四)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研究生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组织

研究生处作为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各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有关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申请综合奖学金。

各学院开展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报、评定和公示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

2.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报表

3.XX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

性别

考生学号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时间

学习阶段

硕士 / 博士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报考学院

报考专业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奖学金等级

考生签名

备注

考 生 入 学 考 试 成 绩

初试总分

政治理论

(博士该栏不填)

外国语

业务课一

名称及成绩

业务课二

名称及成绩

复试成绩

拟评奖学金等级

校评审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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