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27   发布人:   来源:   点击:[]

青理工科技〔20135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理工大学 20131227

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总体实力,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山东省特色名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的奖励

对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申请人、且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和重大横向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如下:

(一)理工科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最低奖励总额不低于0.5万。省部级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最低奖励总额不低于0.3万。

(二)文科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最低奖励总额不低于0.5万。省部级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最低奖励总额不低于0.3万。

(三)横向项目:项目实到经费累计达到80万元(含80万)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

第三条 对出版学术著作的奖励

(一)对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给予奖励。专著每部奖励8000元,编著、译著(纯编、纯译的除外)每部奖励3000元。

(二)已获学校教材专项经费资助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的奖励

我校教职工首位完成且有学校署名的学术论文(论文不少于1版页面),我校为首位署名单位的按以下额度100%给予奖励,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60%给予奖励:

(一)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二)SC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三)SCIEA&HCI收录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四)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五)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六)ISTP收录的论文、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五条 对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我校教职工获得的重要科研奖励成果,按获奖层次、等级和承担单位、人员位次情况等给予奖励。标准见下表:

贡献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获奖级别

额度

单位、人员位次调剂比例

国家科技奖

特等奖

200

l、国家科技奖

我校为首位完成单位和首位完成人的:100%;

我校为首位完成单位和非首位完成人的,或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和首位完成人的:80%;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有校内人员在有效位次之内的:50%;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但无校内人员在有效位次之内的、我校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且有校内人员在有效位次之内的:30%;

我校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但无校内人员在有效位次之内的:10%。

2、其他科技奖

我校为首位完成单位和首位完成人的:100%;

我校为首位完成单位和非首位完成人的:8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30

省、部政府

科技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其他重要科技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2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一条:《青岛理工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

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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